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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2016-05-13
新華社天津4月25日電(記者張華迎)為發揮經濟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結構調整中的促進作用,減少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天津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和環保局日前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對天津市域內的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開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
揮發性有機物是城市灰霾和光化學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為建立約束激勵機制、鼓勵深度治理,天津將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對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減半征收排污費。
同時,天津規定:對排放濃度值高于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對排放濃度值高于規定的排放限值,排放量又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費;對屬于淘汰類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據天津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收繳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
天津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對控制臭氧、屏幕、PM2.5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在啟動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倒逼企業自覺治污的同時,今年天津還以重點化工石化企業和各類小工廠、小作坊、加油站等為重點,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作,不斷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控和環境治理水平。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關于制定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16〕294號)
津發改價管〔2016〕294號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發揮經濟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結構調整中的促進作用,減少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排放,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1號)、《關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185號)等文件規定,經市政府批準,現就本市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污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征收VOCs排污費,具體收費試點行業范圍見附件。
二、征收標準
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
三、實行差別收費
為建立約束激勵機制,鼓勵深度治理,對VOCs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
(一)VOCs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減半征收排污費;
(二)VOCs排放濃度值高于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本項中上述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費;對屬于淘汰類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四、征收管理
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費,不受對前3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限制。征收VOCs排污費后,不再對大氣污染物單項有機物征收排污費。收繳的排污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
五、執行時間
上述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六、有關要求
(一)各級價格、財政、環保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環保部門應嚴格核定排污費,切實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排污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申報VOCs排放量及相關資料,并保證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區縣環保部門應對排污者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
(二)各級環保部門要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制度,使用市財政局統一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接受價格、財政等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各單位和企業要建立主動治污減排的機制,加快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的調整以及發展方式的轉變,努力節能降耗、減少排放、治理污染,改善環境。
附件: VOCs排污收費試點行業范圍表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環保局
2016年4月18日